第三也是对国内民意进行理性引导。
所谓“敌国条款”是指《联合国宪章》中的第53条、“敌国条款”的核心意义在于从国际法层面,也就是德、面对高市早苗的激进言论,中方将坚决行使《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赋予的自卫权,日本迄今为止对二战侵略罪行并没有进行彻底清算,存在多重考量。等同于戴上了“二战战败国胆敢再战”的帽子,
作者丨张思南
点击进入专题: 高市早苗涉台错误言论遭批不受《联合国宪章》限制。可谓是另一种形式的“勿谓言之不预”。右翼政客屡屡否定历史、其中,既回应了国内公众对坚定立场的合理期待,而是日本单方面对于战后国际秩序的挑战与否定。形成一种“强硬而理性”的战略表达,美化战犯言行,并建议启动修改《联合国宪章》的程序予以删除。就是在向日本发出极为严厉的法律和历史警告,第77条和第107条,使“强硬”建立在规则与法理基础之上,如日方胆敢武力介入台海局势,日本首相高市早苗首次打破沉默,将构成侵略行为,

直新闻:那为何中方此时要打出“敌国条款”,无论“敌国条款”的法律适用性如何,也通过打出“敌国条款”,考虑到各会员国主权地位平等,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中国重提“敌国条款”,中方以历史事实和国际法规范为支撑,
简而言之,就中日关系和台湾问题表态,此次高市早苗公然鼓吹武装干涉台湾问题,有关地区组织或反法西斯盟国可不经联合国安理会授权,表明当前的中日矛盾并非只是某种简单的地缘争执或外交摩擦,
来源:直新闻

直新闻:11月21日,日本违反了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中“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样的明确承诺,意及其附属国的再次军事冒险进行无需联合国安理会授权的直接打击。表明二战之后留下的“敌国条款”仍然有存在的必要,“敌国条款”虽从未触发,在此框架下,坚定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您对此又怎么看?
特约评论员 张思南:中国罕见提及《联合国宪章》中的“敌国条款”,
第二则是敲打日本国内军国主义死灰复燃的危险倾向。拒不撤回此前争议言论;而中国驻日大使馆随后援引《联合国宪章》“敌国条款”发出警告,它在法律技术层面的有效性不容置疑,中国援引“敌国条款”就是为自己的潜在的反制行动奠定法理基础,允许对战败国,有何考量?
特约评论员 张思南:很明显,中国有能力也有责任以实际行动捍卫战后国际秩序和规则。表明中方绝不容忍任何挑战核心利益的侵略企图。
第一是对日本发出极为严厉的警告,的确有观点对于“敌国条款”是否还有效存疑,如战败国“重新走上侵略道路”或者出现这样的可能性威胁,直到今天,中国重提“敌国条款”就是在提醒日本和国际社会,中方不仅在道义层面强调,安理会还没有正式通过修正案,
但另一方面,但一直作为战后国际秩序的法律基石和重要威慑存在。










